江门市养犬管理条例
狗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忠实的朋友,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现在市区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养狗导致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遛狗不牵绳、狗狗随地便溺、放任狗狗乱吼乱叫……诸如此类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困扰着无数市民,让人心生疲惫!不仅影响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甚至对他人的生命有安全隐患。据江门市疾控中心统计,仅今年1至11月,全市就发生21683人次被狗咬伤病例,26906人次进行狂犬疫苗全程接种;2011至2015年,全市有42人因感染狂犬病而死亡。“狗出没”已经成为城市之患,加强对狗的管理已经刻不容缓。为此建议制定《江门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实行狂犬病免费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二是落实犬只上牌制度,标注相关信息,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带犬牌,当发生恶犬伤人事件时,可及时找到狗的主人。
三是明确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四是明确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禁止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加强对养犬工作的管理,建议立法明确由公安机关、城管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同时组建养犬服务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要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通过重要的媒体反复宣传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市民养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既增加生活情趣,又促进城市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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