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 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 政策法规 2020年10月13日 0 点赞 0 评论 42947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