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养犬管理规定 扬中市养犬管理规定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 政策法规 2020年10月25日 0 点赞 0 评论 429410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