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合作养犬管理办法 合作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一、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城)、近郊区、新兴工业区、游览区、机场周围禁止养犬。凡机关、部队、科研单位、工厂、仓库等,确因警卫、 政策法规 2020年11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42922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