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撕咬大狗,导致大狗受伤产生医疗费,小狗主人要不要赔偿?
9月11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通报一起因饲养宠物狗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狗主人当场给付赔偿款2300元。
今年8月3日下午5时许,王青(化名)牵着她心爱的萨摩耶犬“芋头”在长沙市某小区门口散步,突然,一只未拴狗绳的小狗猛地扑来,对着“芋头”就是一顿撕咬。来犬虽然体型小但性情凶猛,对体型比它大几倍的“芋头”毫无怯意,竟然将“芋头”咬得嗷嗷直叫惨不忍睹。
不久,小狗主人出现,带着小狗没事一样迅速离开,留下王青和被咬得遍体鳞伤的“芋头”在原地不知所措……
伤心过后,王青立即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调看监控及询问围观群众,确认对方小狗未牵狗绳。警方随即联系上小狗主人,了解到该小狗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小狗主人对民警表示,同意王青先去医院处理“芋头”的伤口,后续会进行赔偿。
王青带着“芋头”就近到动物医院检查治疗,共计花去医疗费用2355元。未料,关于医药费赔偿问题,小狗主人却反悔了,不愿意赔偿。王青无奈之下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
芙蓉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小区养狗引发的邻里纠纷,矛盾宜解不宜结,最好快速妥善处理,遂将案件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养宠物狗如果存在不办证、不牵绳等违规情形,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宠物狗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特邀调解员李本伟致电小狗主人,深入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同时,他试着让被告理解原告的情绪,对被告说“你也养宠物,那你肯定知道宠物在主人心里是多么重要”。听了李本伟一席话,被告终于明白自己逃避养狗致害责任行为不妥,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
经过李本伟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狗主人当场赔偿王青“芋头”医疗费2300元,王青随即向法院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