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
1、《养犬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由市畜牧兽医站出具的、在有效防疫期内的《动物防疫卡》;
3、饲养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有关签证)复印件;
4、饲养人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单户居住证明;
5、饲养人1英寸免冠彩照1张;6、饲养犬3英寸全身侧面彩照2张。
注意事项:
1、加强审核。饲养人提供的常州畜牧兽医站发放的《动物防疫卡》,必须在有效期内。《养犬申请表》上“住址”栏必须填写实际居住地的地址,并由该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单户居住证明。
2、台帐登记。饲养人填写的(养犬申请表》必须项目齐全贴犬照,另外饲养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应贴于申请表背面。
单位申请:
1、单位书面申请报告(盖章);2、《养犬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由市畜牧兽医站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卡》;
4、单位因护卫、表演、科研等需要养犬的相关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签定的承包经营合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等;
5、护卫犬负责饲养人的居民身份(暂住证、有关签证)证明复印件;6、饲养犬3英寸整身侧面犬彩照3张。
注意事项:
1、单位用护卫犬,必须是指大型犬,不得用小型宠物犬用为单位护卫犬,以防止个人以单位名义申领饲养证。
2、申请单位提供的犬照贴于《养犬申请表》“备注”栏内,“申请养犬理由”栏除填写申请理由外,还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饲养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申请表背面。
补充: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应提交残疾人和导盲、扶助犬只的相关证明;饲养从境外进口的犬只,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书。
办理流程
犬只免疫→派出所申请→服务窗口审核→服务窗口免费领证
个人办理流程:
1、受理:饲养人符合养犬基本条件的,派出所可发放《养犬申请表》和“办理《犬类饲养证》须知”,向申请饲养人详细说明申领要求。
2、审核:饲养人携带办证所需材料及饲养犬到当地派出所。对提供的办证材料齐全有效,携带犬种规格符合饲养标准的,派出所在《养犬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饲养的意见,并注明“重点限养区”或“一般限养区”,然后与饲养人签定“个人养犬责任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向饲养人开具《不同意养犬通知书》。
3、办证:分局治安大队接到上报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发放《犬类饲养证》及犬牌、犬圈。4、办理《犬类饲养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派出所发给《养犬申请表》,并告知办证程序和材料要求。
2、审核:申请单位递交齐全有效的书面材料后,由分局、派出所共同实地现场审核,确属需要饲养并具备圈养、拴养条件和设施的,由派出所、分局签署同意领证意见。
3、办证:分局治安大队携《养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支队办理《单位养犬饲养证》及犬牌后,再向申请单位发放《单位养犬饲养证》、犬牌。
4、分局、派出所与用犬申请单位签定《单位护卫犬责任书》。
5、办理《犬类饲养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办理地点
常州各区县市犬只“一站式”服务办证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之内。
办理费用
证件费、狗牌费免费。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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