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明规范养犬行为
1、城区饲养犬只应到公安机关登记、年检,在犬只颈部佩带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
2、犬只应当定期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明。
3、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吠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携犬外出应当使用犬绳牵领,由成年人看管,防止犬只伤害他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5、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防止破坏环境卫生。
6、养犬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关于文明养犬的其他规定。
郴州市民主动申报养犬信息
城区饲养犬只应该主动申报相关信息,养犬人通过手机下载“68 宠物”APP,通过实名验证后,选择“犬证服务”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工作人员经过审核,符合郴州市城区养犬条件的,予以发放智能犬牌。
违反市城区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养犬人应当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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