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养犬管理条例
犬是人类的朋友,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也带来了噪声、伤人等诸多社会问题。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地区的文明程度。为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文明城区:
1、遵守公德,规范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牌。
2、加强管理,爱护环境。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的粪便。
3、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防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居民休息时段,自觉为爱犬戴上嘴套。犬只外出时,要使用犬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只乘坐公交车。
4、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并对犬只进行检查。必要时,交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病犬、伤犬、死犬妥善处置,不随意遗弃。
5、文明劝阻,志愿引导。每位养犬的市民在养犬前,对是否适合养犬做好评估调查。如遇周边邻居强烈反对时,要自觉放弃,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我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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