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养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推动宣传、领导、责任和措施四到位,逐步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二、任务目标
养犬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养犬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养犬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止,全社会文明养犬意识普遍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1.“四个百分百”。即养犬入户宣传率达到100%,犬只免疫建档率达到100%,养犬登记办证率达到100%,发现流浪犬的收容率达到100%。
2.“三个没有”。即重点管理区没有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一般管理区没有不拴养或圈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候车厅、候机室及除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海水浴场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没有违法遛犬现象。
3.“两个基本解决”。即遛犬不拴绳问题基本解决,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基本解决。
4.“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强化社会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犬只经营、诊疗机构,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单位以及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办法》,带头落实各项文明养犬措施。
2.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介,灵活采取制作情景剧、悬挂横幅、设置宣传专栏专题、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多种形式,全面覆盖社区、公园、广场、海水浴场及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广泛宣传《办法》各项规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周活动,开展文明养犬进村居、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等“五进”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养犬习惯。
3.保持常态宣传。定期举办鼓励文明养犬相关活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养犬人和公益服务组织等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新闻媒体要开设养犬管理专栏、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台,对违法养犬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夯实宣传效果。
(二)强化源头管理
1.加强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工商登记,建立台账。畜牧兽医主管单位对犬只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诊疗机构遵守《办法》有关规定,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全市无证经营犬只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对不涉及许可的无照经营业户依法查处。
2.加强犬只免疫、登记管理。公安、畜牧兽医等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养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健全狂犬病免疫、养犬登记制度,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的原则,设立犬只免疫网点、犬证办理点,采取现场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做好有关信息登记、证件办理等工作。
3.开展集中摸底。公安、畜牧兽医等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自意见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对全市养犬情况开展一次摸排,全面掌握犬只底数、免疫登记和违法饲养禁养犬情况。对未按规定期限登记或免疫的犬只要责令养犬人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并跟踪登记、免疫落实情况;对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要责令改正,从严处罚,并给予曝光警示。
(三)区域划分及整治
1.管理区域划分。根据管理实际,实行分区管理。将本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17个社区、乳山口镇所辖的润泽社区及滨海新区所辖的8个社区管理范围纳入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设为一般管理区。
2.强化属地管理。各镇区要全面抓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部署实施,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到人,将管理服务范围延伸至每个社区、每条街巷、每家企业单位、每个公园广场,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3.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动员物业服务人员、网格长(员)、宠物诊所、干部职工及动物保护协会、爱犬人士等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参加“文明养犬志愿者”活动。公安、综合执法、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组织力量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4.开展专项整治。公安、综合执法、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要集中六个月的时间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精力,全面整治,务求实效。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重点查、查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犬患”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路段、公园、广场等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犬类经营场所进行查处,对犬只登记、免疫情况进行抽查,对遛犬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流浪犬进行收容饲养,对发现的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
1.明确执法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破坏养犬管理秩序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对全市无证经营犬只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畜牧兽医单位负责犬的免疫、检疫、疫情控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患狂犬病犬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查处不涉及许可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犬类行为。
2.严格规范执法。对查获的违法养犬、不按规定免疫以及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办法》作出处理。对阻碍养犬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加强指导培训。相关执法部门要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案释法,做好风险评估教育,使基层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乳山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团委、妇联、发改、教体、民政、司法、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卫健、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参加,统筹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办法》,全面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犬收容所,制作统一的犬牌、养犬证,做好养犬登记、电子标识植入、犬收容救助、流浪犬捕捉等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链)等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动物保护类社会组织监管,指导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畜牧兽医单位要组织做好犬只检疫、预防接种、免疫登记、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兽用狂犬病疫苗监督管理等工作,发放犬只免疫证,受理、查处有关犬只免疫和检疫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解答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将文明养犬宣传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做好文明养犬宣传、违法劝导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交通枢纽投放文明养犬公益广告。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检查督导机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养犬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本区域养犬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严格考核,定期通报,责令整改。
(四)加强跟踪调度。各镇区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总结、报送典型案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有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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