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养犬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文登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 文登市城区养犬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人都必须遵守《文登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和本《通告》,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二、 文登市城区养犬管理区域设定为:东至文昌路;西至柳林河;南至309国道;北至广州路及周边集中居住的居民楼小区。

三、 2013年8月1日以后不得在设定的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只及体高(肩高)超过40厘米大型犬只。

四、 下列区域禁止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幼儿园及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大型商场。

五、下列区域禁止遛犬:

(一)文登学公园、市中广场(金都广场)、召文台公园、峰山公园、体育公园、博展中心、会展中心、市民文化中心、抱龙河公园(文山路桥上至文昌路桥段)等公共场所;

(二)经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讨论决定,在本居住地区域内划定的禁止遛犬区域;

(三)本《通告》第四条所列禁止养犬的区域。

其他禁止遛犬区域由市养犬管理办公室确定并向社会发布,所有禁止遛犬区域均设立明显标志。

文登养犬管理办法

六、养犬人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用于养犬登记、养犬证和犬牌办理、犬只免疫和电子身份植入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支,管理服务费每只犬初次登记办证需缴纳400元,以后每年度缴纳200元。

七、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和免疫标志;

(二) 携犬只出户时,应当使用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 携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内。

(四) 犬只因免疫、登记、诊疗等出户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内或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 不得携犬只进入办公区域、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船)室等场所。

(六) 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笼内。

(七) 携犬只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工具,及时清除犬粪。

(八)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居民共用楼梯及公用部分禁止拴养犬只;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 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的疫苗

(十) 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八、凡是街面上没有按规定佩戴犬牌、无人牵领、在公共场所滞留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对流浪犬市养犬管理机构将组织人员依法收容收养及领养。

九、阻碍有关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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