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养犬管理办法

一、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曲阜市主城区北至泗河,南至孔子大道,东至京台高速,西至西外环及向北至泗河延伸线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主要品种包括:1.马士提夫犬,2.俄罗斯高加索犬,3.意大利那不勒斯犬,4.法国波尔多犬,5.阿根廷杜高犬,6.西班牙加纳利犬,7.日本土佐犬,8.雪达猎犬,9.波音达猎犬,10.寻血猎犬,11.牛头梗,12.大丹犬,13.苏俄牧羊犬,14.拳师犬,15.大白熊犬,16.纽芬兰犬,17.比特犬,18.圣伯纳犬,19.伯恩山犬,20.灵缇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藏獒犬,23.德国牧羊犬,24.威玛犬,25.多伯曼犬,26.阿根廷犬,27.可蒙犬,28.法国狼犬,29.大髯犬,30.马雷马犬,31.比利猎犬,32.阿富汗猎犬,33.爱尔兰猎狼犬,34.兰西尔犬,35.大蓝加斯科涅猎犬,36.大加斯科-圣通日犬,37.埃什特雷拉山地犬,38.捷克福斯克犬,39.拿波里獒犬,40.斗牛獒犬,41.斯皮诺犬,42.罗德西亚背脊犬,43.比利牛斯獒犬,44.贝林登梗,45.边境梗,46.凯利蓝梗,47.美国斯塔福梗,48.沙克犬。

曲阜市养犬管理办法

三、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标准: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含体高60厘米,体长10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四、在重点管理区内,本办法施行前已饲养的禁养犬只,养犬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前自行处置;已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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