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郭庆文

3月2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明确聊城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其中表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收取试行初次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收取签注费100元/只。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备案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

《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养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犬管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聊城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明确聊城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

《通知》指出,聊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由聊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实行分区管理,按照《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收费标准暂时按照本通知执行。对军用犬、警用犬,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用犬等特殊用途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收取试行初次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收取签注费100元/只。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公安部门通过“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备案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gwcbdcjsk@lc.shandong.cn;

(二)联系电话:82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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